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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扎交罚(2026)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 呼伦贝尔汇通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责令停业整顿7天
违法事实: 026年4月14日扎兰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内蒙古省级治超平台系统上关于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抄告,2026年4月12日呼伦贝尔汇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蒙EA7016、蒙EB7508两台车违法超限运输。2026年5月7日经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那日苏(05030417083)刘立新(05030417077)询问调查得知,呼伦贝尔汇通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总共六台营运货运车辆,此次违法超限车辆达到该公司货运车辆总数的33.3%。呼伦贝尔汇通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且该行为系呼伦贝尔汇通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第二次因同类违法情形被查处。第一次行政处罚于2026年3月18日履行完毕。根据“一超四罚”,对呼伦贝尔汇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蒙EA7016驾驶员石泽泉、蒙EB7508驾驶员崔宏的从业资格证做出扣十分的决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移交的案件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计分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处罚机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3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6-06-0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