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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就加快推进365体育投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构建市、旗(市、区)、苏木(乡镇、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四级服务平台,将不同层级服务大厅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大厅相结合,建成覆盖365体育投注、上下联动、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解决群众办事难、政务服务效率低、公开透明度不够、行政监督缺位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实施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权限和程序,做到既合法合规又公正公平。通过公告公示、网站、微信等途径,全面公示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和监督渠道,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需求导向,便民务实。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把满足人民群众政务服务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真正把政务服务体系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通过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确保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
——坚持能放尽放,能进全进。推进简政放权,把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企业,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更多下放到基层管理。通过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运行机制,提高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现场办结率和厅内办结率。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利用。科学设计365体育投注政务服务体系总体架构和标准体系,搭建统一、开放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打破各地、各部门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场所、人员力量、软硬件设施、资金等,做好整合文章,防止铺张浪费、重复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简政放权、廉洁高效、便民利民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政务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和理念,重点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由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组成。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是:
(一)提升市、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水平
市、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以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的政府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目标,整合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加强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的有机结合,发挥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龙头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旗(市、区)政府要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中心规模,合理设置中心布局和功能,建立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创建“集约、精细、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大厅。已建成的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提升硬件环境建设水平,面积偏小、不能满足集中办公需求的旗(市、区)中心,要加快场所建设和扩容升级,列出详细工作进程时间表,全力以赴推进工作。
2、加大事项进驻力度。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定涉密事项外)和行政服务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送达。进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事项清单由本级政府公布,未经本级政府同意,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将办理事项从服务中心撤出。杜绝同一办件业务在中心窗口与部门科室之间“两头跑”,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做到有审批权限的部门100%在中心办理,部门办理事项100%进驻,授权100%到位,确保企业、群众在中心窗口能够得到“一站式”、“一条龙”的便捷高效服务,实现审批“零障碍”。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事项要将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内容进行公示,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实行“阳光操作”。进驻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需上报、转报的审批事项应根据审批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要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办理事项全程要纳入电子监察;办理过程涉及的专用印章、专网要移入中心窗口;涉及领导签批的,领导要到中心进行签批。
4、优化规范审批流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进驻事项实施审批流程再造,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检验检测、评估评价、开展听证和集体研究的办理事项外,原则上都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5、设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需要进行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会审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力促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代办制,由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快速、便捷的全程代办服务。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市本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自治区联审平台对接。
6、强化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市、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窗口人员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窗口人员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建立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要加强对专业办事大厅(分中心)和下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工作的指导督查,督促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服务到位。
(二)全面推进苏木(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365体育投注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把建立完善本级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创新政府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加强基础建设,切实强化服务功能,使便民服务中心真正成为基层政府服务群众的主要阵地。苏木(乡镇、办事处)原则上100%设立便民服务中心。
1、加强标准化建设。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本着节俭、方便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规范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大厅模式”,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便民服务中心要统一建设标准,即建立一个大厅,实现二个进驻(办事人员、服务项目),做到三个公开(政务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力求五个统一(场所设施统一、窗口内容统一、办事制度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模式统一),完善五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并联审批制、投诉举报制)。
2、健全服务功能。要进一步整合基层办事机构资源,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综治信访、人口管理、户籍管理、合作医疗、农用地审批、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涉农补贴、三资监管等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咨询、受(办)理、协调、服务、审批、收费等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已经建成便民服务中心的,要优化升级办事窗口;未建成的,要整合各种有效资源,按照“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模式,合理设置窗口,集中开展服务。
3、规范运行管理。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坚持“体制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配,在服务中心窗口岗位实行AB岗制度,实行定岗与轮岗相结合的方式派驻工作人员。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确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做到事项进厅、人员到岗、服务到位,确保正常运转。要规范服务措施,配备相关设备,设立专网办公平台,印制工作流程图、办事指南、全程代理承办等表册,将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工作流程图等上墙公开,有条件的实行电子公开。
4、拓宽服务内涵。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健全代理服务工作机制,规范代办流程,做到上下业务对应、工作对接、沟通便捷、联系畅通。同时要树立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不断改善服务环境、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办事流程。要免费提供申报表格等文本及纸、笔、胶水等便民用品,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在服务中心设置咨询导办台,安排专人开展导办服务。要在显要位置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推广全程代办服务、特别通道服务、预约错时办理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对一些需要到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可由便民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代为办理。
(三)实现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全覆盖
各旗(市、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嘎查(村、社区)级各类便民服务资源,建设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把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打造成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便民服务点(站)要实现100%全覆盖。 1、合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站)。综合考虑不同旗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民族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结合呼伦贝尔市城区、农区、牧区、林区、垦区、矿区的地域特征和群众需求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布局便民服务点(站)。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村和社区可单独建设或跨区域联合建设便民服务点(站),针对牧区、林区人口少、区域大的实际情况,也可将便民服务点(站)设在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站)建设按照立足需求、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不搞大拆大建。各旗(市、区)政府要制定便民服务点(站)布局方案,确保便民服务点(站)实现对所有居民的全覆盖。
2、扩大服务项目。要针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事项,健全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在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设置民政救助、劳动保障、卫生计生、扶贫帮困、社会管理、综治维稳和信访接待等办事项目,并积极开展民事调解、咨询指南、致富发展、金融服务、缴费服务、联系水、电、有线电视和电话安装维修等便民服务。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授予便民服务点(站)行政服务事项代办权限,一些能由便民服务点(站)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点(站)直接办理或到苏木(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代为群众办理,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3、整合各类资源。各旗(市、区)要切实加强便民服务点(站)的保障,增加投入,各苏木(乡镇、办事处)积极引导各嘎查(村、社区)将综治站、社区服务站、信访调解中心、文化活动室、基层站所办事点等各类资源纳入便民服务点(站)统一管理;嘎查(村、社区)可在便民利民的前提下,按照适宜的服务半径和工作量与邻近的嘎查(村、社区)综合建设便民服务平台,内部分开设置,统筹安排办公场所和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资金分配,通过资源资金共享,不断完善便民服务点(站)的软硬条件。
三、强化推进措施
(一)整合资源构建政务服务体系。结合精准扶贫战略、“十个全覆盖”工程、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级公共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建成覆盖365体育投注全体居民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构建政务服务体系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的原则,要认真总结扎兰屯市农民办事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渐建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政务服务模式。
(二)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事项。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对《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报365体育投注同意后公布执行。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做法,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公布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并做好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对接,按照权限规范办理承接事项。为了确保各旗(市、区)政务服务机构功能完备、标准统一,365体育投注制定《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指导目录》和《基层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统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度,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围绕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关系和考评机制,形成以业务指导为载体,考核评比为抓手,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考评模式,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制度,充分调动政务(便民)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基层代办队伍建设。各旗(市、区)、苏木(乡镇、办事处)两级要加强对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代办员原则上由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专职人员,可通过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便民服务点(站)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要求,实行分类包干,提供综合代办服务。要定期组织对代办员业务培训,提高便民服务点(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五)加快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要加大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在建立完善365体育投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体大厅基础上,依托“组工视线”网络和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信息资源集成、优化和整合,逐步完成政务服务体系四级机构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电子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建成365体育投注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审批、咨询、监督和评议等功能。通过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微信公共账号等渠道,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各类政务服务。扩大政务服务领域,关注引导网络舆情,应答网民问政诉求,与本地网民集中关注和参与的网络论坛实施对接,努力从“主动搜集、被动受理”转变为“主动搜集、主动公告”,快速主动地回应答复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完善网络问政服务。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由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统筹规划,统一建设。365体育投注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依托365体育投注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原有自建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必须开放接口,统一整合到呼伦贝尔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利用、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进一步破解“办事难”的重要举措。加强365体育投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把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365体育投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365体育投注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参与到365体育投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强势推进。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建立纪委督促检查,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365体育投注监察局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法制部门会同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针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下放审批权力,扩大服务项目,健全服务功能;经信部门要结合实现四级服务网络资源共享需求,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和基层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管理职能,加快便民服务场所建设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农牧业部门要结合“三农”工作的开展,加大农村、牧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部门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把服务平台场所建设纳入规划进行建设并加强监督管理;财政、民政、人社、综治、信访和农林水等部门要将本系统在基层的资金、场所和业务与便民服务资源整合设置。各旗(市、区)政府要加快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领导苏木(乡镇、办事处)政府,强力推动苏木(乡镇、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听取汇报,认真指导推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要把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下基层、访一线、开展实地调研的重点课题,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要加强对365体育投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优秀代办员评选活动,通过先进示范带动365体育投注便民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及时通报365体育投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苏木(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进度情况。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体系建设任务落实不到位等要限时督办,对在便民服务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办事群众投诉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政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特别是要提高广大群众对苏木(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的认知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同时,要支持和鼓励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着力创新,注意挖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营造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
2、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指导目录
3、基层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附件1
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 (行政许可事项133项,行政服务事项159项)
一、市档案史志局
行政服务事项
1.设立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和其他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备案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
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3.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5.权限内招标投标方案核准
行政服务事项
6.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7.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8.限额以下鼓励类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三、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事项
9.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0.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
11.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核
12.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审批
13.民办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备案
14.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15.特岗教师资格审查
1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现场报名
四、市科技局
行政服务事项
17.呼伦贝尔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18.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核
19.高新技术企业、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审核
20.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
21.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
五、市公安局
行政许可事项
22.普通护照核发
23.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24.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前往港澳通行证核发
25.台湾居民入境、停留、暂住、定居许可和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
26.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27.机动车登记
28.驾驶证核发
2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30.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31.核发保安员证
32.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许可
3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34.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35.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3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7.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38.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39.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40.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4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行政服务事项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43.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核发
44.建设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论证和验收
45.公章刻制核准、单位或机构刻制公章备案
4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
47.重要信息系统备案
48.典当、拍卖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六、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事项
49.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50.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51.地方性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52.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
53.伤残等级评定审核
54.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
七、市司法局
行政许可事项
5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行政服务事项
5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及证书发放
57.律师执业资格审查
58.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查、备案
59.公证员执业资格、年度考核审查备案
60.法律职业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变更备案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事项
6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62.台港澳人员来呼伦贝尔就业许可
63.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64.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65.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66.外国人入境就业
行政服务事项
67.工伤认定
68.职工退休退职审批
69.劳动能力鉴定
70.工伤保险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确定
71.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72.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的审批
九、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许可事项
7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74.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75.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
76.农牧民宅基地审批
77.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立项、设计核准
78.测绘资质审查、测绘作业证审核
79.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实
80.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8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含分期方案)备案
82.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备案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
8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84.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审批
85.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86.城镇管道燃气经营许可(海拉尔区、呼伦贝尔新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
8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资质核准
行政服务事项
88.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资质审核
89.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核
90.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核
9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资质审核
9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
9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
9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核
95.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9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9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98.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审核
99.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
100.招标控制价备案
10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
1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03.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职业资格、操作资格)证书发放、遗失补办
10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发放、延期复核签章
105.建筑企事业单位岗位证书核发、变更、遗失补办
106.造价员证书发放
107.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缴、返还
十一、市规划局
行政许可事项
10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09.擎天柱及楼顶大型广告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11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
11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事项
112.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11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11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115.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法定检验证书核发
116.船舶登记
117.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18.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19.桥梁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
120.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121.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行政服务事项
122.涉路施工许可
123.车辆审验
124.客运客车等级划分复核
十三、呼伦贝尔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
行政服务事项
125.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附属设施许可
12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27.超限车辆行驶许可
十四、市水利局
行政许可事项
128.取水许可
129.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130.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3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32.蓄滞区内非防洪工程防洪设施验收审批
13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13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135.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13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3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138.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十五、市农牧业局
行政许可事项
139.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和自治区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审批
140.渔业船舶检验签证审批
141.水产养殖使用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14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43.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
144.农药广告审批
145.兽药广告审批
146.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1050亩以上)
147.农作物种子、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
148.种子广告审查
149.“三品一标”审核
150.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用、征收草原的复审
151.畜禽定点屠宰审核
十六、市林业局
行政许可事项
152.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153.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
154.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155.木材运输证核发
156.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盟市间引进林木品种的批准
157.主要林木良种种苗以外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158.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十七、市商务局
行政许可事项
159.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160.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16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准
行政服务事项
16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63.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164.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165.典当企业设立许可
166.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167.老旧汽车报废补贴
168.原产地证明签发
十八、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行政许可事项
169.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170.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含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的审批)
171.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172.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
173.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174.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
175.广播电视站审批
17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安装服务许可
177.区内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178.出版物批发业务审批
179.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审批
180.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核
181.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核
18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183.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184.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185.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186.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
187.广播电台电视台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乙种)
十九、市体育局
行政服务事项
188.二级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189.一级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核
190.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二十、市卫计委
行政许可事项
191.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92.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
193.放射诊疗许可
194.外国医师、医疗团体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19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核发
196.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认定
19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
198.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199.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00.职业病诊断鉴定
201.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
202.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20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
204.病残儿医学鉴定核准
20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审查
206.全国执业医师报名资格审核
二十一、市环保局
行政许可事项
20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0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209.排污许可证核发
21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211.转移危险废物批准
21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核发(Ⅲ类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核发)
行政服务事项
21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214.排污费核定及征收
21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许可
二十二、市统计局
行政服务事项
216.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初审
217.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统计资料的审定和核准
二十三、市旅游局
行政许可事项
218.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服务事项
219.导游人员年检
220.旅游景区质量评定
22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二十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
222.用于生产(市级以下政府部门立项或备案的项目)、经营、使用(符合安监总局57号令及相关要求的项目)、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23.权限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2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25.权限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
226.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案、审查、竣工验收
227.权限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28.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换证
行政服务事项
22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230.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审核
231.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备案
232.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备案
23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23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权限外)
二十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事项
235.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审核
行政服务事项
236.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准及异地建设费征收
237.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许可
238.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其他建筑物、埋设地下管线许可
239.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及装修审批
240.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平时开发管理备案
二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
241.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
24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业务许可、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批 243.按药品类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及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用行政许可
244.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事项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药品经营质理管理规范认证(批发、连锁总部)事项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245.食品生产许可(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外的其余食品)
246.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经营)
247.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248.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249.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买使用审批
25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25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252.区域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查
253.化妆品批发企业备案登记
25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二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
255.工商登记
256.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25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5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59.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6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261.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行政服务事项
262.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
263.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确认
264.企业产品标准及执行标准注册登记
265.组织机构代码服务
26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26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安全监督检验
268.锅炉、压力容器的清洗单位备案
269.商品条码服务(材料收集、表格填写、邮寄)
二十八、市国家税务局
行政服务事项
270.涉税业务咨询
二十九、市地方税务局
行政服务事项
271.涉税业务咨询
27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
三十、市国家安全局
行政许可事项
27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三十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
行政服务事项
27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275.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276.煤矿建设施工(安装)企业安全资格初审
三十二、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事项
27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27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
279.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服务事项
280.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281.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
282.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审核
28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初审
三十三、市无线电管理处
行政服务事项
284.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285.无线电频率、呼号指配
三十四、市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服务事项
28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
287.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人事关系备案
三十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行政服务事项
288.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初审
289.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初审
三十六、市地震局
行政许可事项
290.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的审核行政服务事项
291.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核
29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核发
注:各进驻部门和办理事项按照《365体育投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2
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指导目录 (行政许可事项144项,行政服务事项146项)
一、发展和改革
行政许可事项
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3.权限内招标投标方案核准
行政服务事项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5.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
二、经济和信息化
行政许可事项
6.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7.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8.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
9.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三、教育
行政许可事项
10.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11.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12.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
13.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延缓入学手续办理
四、民族宗教事务
行政服务事项
14.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材料审核
五、公安
行政许可事项
15.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许可
16.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17.权限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18.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作业审批
19.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0.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1.边境通行证、中蒙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22.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许可
2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占用道路及道路空间、挖掘路面许可
24.权限内机动车登记
行政服务事项
25.第二级重要信息系统备案
2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7.权限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
28.建筑工程选址
29.居民身份证办理
30.户口登记
31.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检证
32.校车使用标牌核发(换发)
3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变更备案
34.典当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5.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37.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
39.刻制公章备案
40.娱乐场所、旅馆变更备案
六、民政
行政许可事项
41.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4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43.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44.婚姻登记
45.收养登记
46.伤残等级评定审核
47.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
48.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待遇核定
49.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
50.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待遇核定
51.老年人高龄津贴待遇核定
52.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核发
53.老年优待证核发
54.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
55.福利企业认定
56.养老机构设立
七、司法
行政服务事项
5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58.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59.法律援助条件审查
60.公证事项办理
八、财政
行政许可事项
61.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
6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许可事项
6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64.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服务事项
65.职工退休退职办理
66.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定
67.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68.工伤认定
69.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
7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十、国土资源
行政许可事项
7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72.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7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74.土地使用权登记
75.临时用地审批
76.建设用地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77.权限内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
7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79.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8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8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8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83.城市燃气经营许可
8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8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准
86.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8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88.户外广告(标牌、标识)设置许可
89.环境卫生设施、场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9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9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9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93.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94.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9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9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97.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审批
98.城市供水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核准
99.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01.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02.房屋登记
103.古树名木迁移审查
104.供热经营许可
10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
106.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核
10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108.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
109.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核
1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
1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
1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单位资质审核
113.廉租住房登记
11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保障复核
11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备案
116.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117.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查
118.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19.企业公积金办理
120.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核算
十二、交通运输
行政许可事项
121.旗市区境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22.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2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2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审批
125.旗市区境内县乡公路涉路施工许可
126.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127.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128.码头、泊位装卸危险货物许可
129.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130.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服务事项
131.铁轮车、履带车、超限车辆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或者车辆行驶县乡公路审批
132.超限车辆行驶县乡公路许可
13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诚信考核备案
134.在县乡公路上设置非公路标志(牌)与道路树更新采伐
十三、水务(水利)
行政许可事项
135.取水许可
136.河道采砂许可
137.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3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139.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14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4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14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4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144.地下水凿井方案批准及验收
145.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
14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办理
十四、农牧业
行政许可事项
147.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148.农作物种子、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4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准运证核发
150.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51.水产养殖使用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152.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签证审批
153.植物、苗种、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54.执业兽医注册
155.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156.农村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核发
157.生鲜乳收购及生鲜乳准运证核发
158.从事畜禽人工授精的人员证书核发
159.嘎查村财会人员任职资格证(会计证)、审计证颁发
160.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
161.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1050亩以下)
162.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163.渔业船舶登记
164.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核发牌证照
165.兽药经营许可
166.兽药广告审查
行政服务事项
167.乡村兽医登记
168.种子广告审查
169.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17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
171.畜禽定点屠宰审核
172.农机具补贴申报
173.良种补贴申报
十五、林业
行政许可事项
174.权限内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批
175.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176.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
177.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
178.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79.森林植物(产地、调运)检疫证核发
180.木材运输证核发
181.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演习、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批准
182.从自治区外引进林木品种的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183.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核发
184.营利性防沙治沙活动项目办理
185.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核
186.驯养繁殖许可审核
187.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产品准运审核
十六、商务
行政服务事项
188.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核
189.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核准
190.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19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192.零售商促销活动、洗染业经营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普通卡)备案
十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
行政许可事项
193.内资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许可
194.内资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及变更许可
195.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196.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197.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19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199.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批
200.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20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20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改建、拆迁、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20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204.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205.一级、二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申报
206.三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办理
207.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备案
208.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209.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审核
210.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安装服务许可审核
21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审核
十八、卫生计生
行政许可事项
213.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1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1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16.母婴技术服务学科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217.预防接种单位及工作人员资质认定
21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
219.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核发
220.护士执业注册
221.健康证核发
222.病残儿医学鉴定
223.新农合患者市外住院费用补偿费用结算
十九、环境保护
行政许可事项
224.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25.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26.排污许可证核发
22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十、统计
行政许可事项
228.统计登记
二十一、粮食
行政许可事项
229.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二十二、旅游
行政服务事项
230.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核
231.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232.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233.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领队证办理
234.旅游景区质量评定
235.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
236.农牧林(渔)家庭旅游接待户审批
237.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
二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
23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3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24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241.用于生产(市级以下政府部门立项或备案的项目)、经营、使用(符合安监总局57号令及相关要求的项目)、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服务事项
24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43.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二十四、扶贫
行政服务事项
244.扶贫贴息贷款认定
245.贫困户确定
二十五、人民防空
行政许可事项
246.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审核
行政服务事项
247.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准及易地建设费核定
二十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
248.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买使用审批
24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一类)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
250.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
251.化妆品零售经营者备案登记
252.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
二十七、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
253.工商登记
254.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25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256.计量器具检定
行政服务事项
257.企业产品标准及执行标准注册登记
258.组织机构代码服务
259.动产抵押登记
260.经纪人登记备案
261.拍卖活动备案
262.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26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二十八、国税
行政许可事项
26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65.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266.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67.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服务事项
268.增值税优惠备案
269.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70.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7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7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二十九、地税
行政许可事项
273.延期纳税申报核准
274.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行政服务事项
275.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审批
276.房产税减免审批(备案)
277.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278.扣缴税款登记
三十、烟草专卖
行政许可事项
27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三十一、国家安全
行政许可事项
280.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三十二、气象
行政许可事项
28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28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
28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行政服务事项
284.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三十三、残联
行政服务事项
285.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28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
287.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人事关系的备案
288.残疾人证核发
三十四、地震
行政许可事项
289.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的审核
行政服务事项
290.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核发
注:本附件所列项目的分类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能分工的依据。
附件3
基层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一、组织部
1.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党费收缴
二、工会
2.困难职工帮扶
三、团委
3.农村青年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四、红十字会
4.救助、救灾申报
五、公安
5.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
6.出生申报
7.死亡注销
8.户口迁移(迁入、迁出)登记
9.户籍(立户、分户、合户)登记
10.户籍证明办理
11.户口簿换发、丢失补领
12.居住证办理
13.户口变更更正办理
六、民政
14.最低生活保障申报
15.优待、抚恤、定补对象的申报
16.救灾救助款申报
17.老年优待证
18.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申请
19.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报
20.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申报
21.优抚对象住院费补助手续办理
22.伤残军人、退伍军人、复员军人优抚工作办理
23.孤儿、“三无”人员申报
24.高龄老人补助办理
七、司法
25.法律援助申请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
27.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办理
28.城镇《再就业优惠证》申请
29.职业技能培训申请
30.城乡劳动者求职、培训登记
31.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办理
3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参保申报
33.受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申报
34.社会保障卡办理
35.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九、林业
36.《林权证》申办
十、卫生计生
3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申报
38.《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3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十一、残联
40.残疾人证办理申请
十二、综合
4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申报
42.惠民一卡通事项办理
43.危房救助申报
44.个人建房用地土地手续办理
45.保障性住房申报
46.助学工程资助申报
47.特困残疾人家庭补助申请
48.重残基本生活保障申请